您好,欢迎来到锦泰娱乐。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哪些遗嘱是属于无效遗嘱

哪些遗嘱是属于无效遗嘱

来源:锦泰娱乐


本文主要介绍了遗嘱的有效条件和无效遗嘱的情况。有效的遗嘱需要满足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遗嘱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以及具备法定形式等条件。无遗嘱房产的继承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律分析

一、哪些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1. 遗嘱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伪造的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产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立遗嘱人可在遗嘱生效前,即生前处分其作为遗产的财产。一旦遗嘱人生前处分了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就等于遗嘱人变更了原来遗嘱中相应的内容,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处分的他人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财产,而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

4、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1)遗嘱中未留特留份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保留特留份,在遗产处理时,应首先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被继承人死亡后,抚养子女的义务随之消失,但对于胎儿出生后是活体的而言,其需要抚养教育费用,遗嘱不得侵害其生存的权利。因此,遗嘱如果不给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将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应从遗产中拨出一部分作为胎儿的继承份额。

5、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遗赠抚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抚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6、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生效,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二、有效的遗嘱的条件是什么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具有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完全是出于自愿,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图制作的,而并非是受他人的欺骗或胁迫而订立;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处分的仅仅是遗嘱人个人的财产。其中,必须注意的是,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必须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这份遗嘱将会被认定是部分无效的;

4、遗嘱必须具备法定形式,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书面遗嘱和录音遗嘱。遗嘱要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三、无遗嘱房产如何继承

1、没有遗嘱的,想要继承房子的话,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2、按照法定继承,应该首先确定继承的顺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拓展延伸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通过遗嘱形式,对财产或其他事项做出安排和处分的行为。然而,并非所有的遗嘱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遗嘱无效:

1. 伪造遗嘱、篡改遗嘱,使其内容与遗嘱真实意思相悖的;

2. 以遗嘱形式,行遗赠、赠与等非继承行为,而实际上并非遗嘱继承的;

3. 遗嘱中对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作出处分的,遗嘱无效;

4. 遗嘱中指定不明或者内容不完整的,遗嘱无效;

5. 遗嘱中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遗嘱无效。

因此,遗嘱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立真实、合法的遗嘱,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结语

遗嘱是遗嘱人通过遗嘱形式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和安排的一种法律行为。遗嘱的效力与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遗嘱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是否合法、遗嘱的形式是否具备法定形式等因素有关。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等之间存在冲突时,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遗嘱中未留特留份或未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等,可能导致遗嘱部分无效。遗嘱的效力范围和顺序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无遗嘱的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Copyright © 2019- jintaiqizhong.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