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和补助金是不可以一起申请的。
失业保险金简单来说就是常规的失业期间的保险待遇,而且是按照月份来进行发放,且最长领取时间不会超过二十四个月,具体能领取几个月还要根据大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而失业补助金主要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国家最新出台的一个临时且阶段性的措施,主要就是为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一种补贴,避免因为疫情原因而没有收入来源,不过必须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申请,而且只能领取一次,且不能超过六个月。
申领失业补助金满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注:失业补助金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年底前都可以领,但是要2021年1月1日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缴纳失业保险费已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由此可见,失业补助金是一项阶段性,而失业保险金是长期。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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