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叫火政,潜火队,地方自救,防火班,水龙局,救火队。现在叫消防队的称为消防。
消防系中国人民武装序列的一个警种,是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消防器材有手提式灭火器,灭火毯,消火栓,防烟面罩,逃生绳,强光手电。灭火器具包含,七氟丙烷灭火装置、二氧化碳灭火器 、1211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酸碱泡沫灭火器 、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器挂具、 机械泡沫灭火器 、水型灭火器等。
消防名称
火政
黄帝时设立专门管理用火安全的,黄帝在安排国计民生时,明确提出要有节制地使用火,以防范火灾,为此,黄帝还设置了专门管理用火安全的,称为“火政”。
?消防法雏形
殷商开创依法治火的先河,《汤刑》中有一款刑法条文,“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这可能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制定的一条消防法律。
?司爟
西周设立火官,并颁布了火禁,即防火的规范。火官名为“司爟”,每到早春二月,火星行将出现之日,司爟便四处游走,高声呼叫“小心火烛”。
?防火立法
春秋时期齐国宰相管仲,把消防作为关系国家的五件大事之一,提出了“修火宪”的主张。《管子·立政》:“修火宪,敬山泽、林薮、积草”。
?防火开始完善
秦朝防火内容的法令得到加强和发展,规定贮藏谷物的仓库要加高墙在贮存麦草的仓库和用茅草覆盖的粮仓附近不准住人,夜间要巡逻,闲杂人员不准进人仓储区关门时必须灭掉附近的火种等等。
?执金吾
汉代管理机构的“两千石曹尚书”和金城的“执金吾”开始,均“主水火”盗、贼,或者称“司非常水火”擒讨狡猾。
?别火、夜士
三国时期西汉长安设立“每街一亭”,全城共有有16个街亭东汉洛阳城24街,有24个街亭。街亭在负责治安管理的同时也兼有防火救火的功能,和现在的派出所差不多,主管水、火、盗,设有“别火,夜士”等专职消防小吏。
?防火瞭望台
东晋时期建设了水星台,祭祀水星的祭台。水能灭火,实为古代防火的瞭望台和报警建筑。发现火情,台上锣鼓齐鸣,台下备有两口井及公共灭火器材,如消防桶、水车、云梯、火叉、水等。
?武侯铺
唐代长安朝廷设有“金吾卫”的官职,掌宫中及京城日夜巡查警戒。基层建有“武候铺”的治安消防组织:大城门100人,大坊30人小城门20人,小坊5人。在全城形成一个治安消防网络系统。
?军巡铺
北宋开封建立城市——军巡铺。军巡铺沿袭街亭和武侯铺主管水、火、盗的职能,但更加专业化和制度化。
?防隅军?望火楼
南宋临安全城建立望火楼二十多处。据《梦粱录·防隅巡警》记载:临安“官府坊巷,近二百步,置一军巡铺”。灭火的兵叫防隅军,专门夜间巡逻督促居民按时熄灭油灯、蜡烛。
?潜火队
苏东坡在杭州任通判和太守时,建立了官府消防队,时称“潜火队”。在古代,路上相遇,有民让官、贱让贵先行之礼,但“潜火队”可不受这一礼法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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